《浙江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5-2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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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和国家林草局《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规范》《关于启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前期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本工作方案。

  一、制定《工作方案》的背景和意义

  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美丽中国的重要象征,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维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居于首要地位。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地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2019年1月,中央深改委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指导意见》),6月两办印发《指导意见》。2019年1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20年3月,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召开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71号函部署推进2020年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

  我省“七山一水两分田”,生态系统类型多样,生物多样性丰富。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地建设,目前正在开展国家公园体制试点1处,已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26个、风景名胜区59个、森林公园128个、湿地公园61个、海洋公园14个、地质公园14个,其中我省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数量位居全国第一。这些自然保护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受原体制机制的局限,自然保护地还存在划定不科学、交叉重叠、多头管理、权责不清、保护与开发矛盾难以协调等问题。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指导意见》,解决自然保护地存在的问题,迫切需要对我省自然保护区及功能分区进行一次优化调整,同时对各类自然保护地进行整合优化,制定《工作方案》将有效推动我省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确保我省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走在前列。

  二、《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目标,按照一个自然保护地一个牌子、一个机构的要求,对交叉重叠、相邻(相连)的自然保护地进行整合优化,合理设置自然保护地类型,划定保护地边界和功能分区,有效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健全管理机构,确保到2023年底,基本完成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任务。

  (二)主要任务。一是自然保护地调查摸底,主要工作是全面查清全省每个自然保护地(含市县级自然保护地、各类保护小区)的各项情况,按照整合优化要求编制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二是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评估,主要工作是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按照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保护能力不减弱的总体要求,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评估;三是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主要工作是根据整合优化评估结果完成部分涉及整合自然保护地的空间整合,依法按需建立健全相适应的管理机构,有效妥善解决自然保护地内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按照调整后的法定范围和功能分区勘界立标。

  (三)整合优化规则。一是科学设置。各市、县(市、区)按同级别保护强度优先、不同级别低级别服从高级别的原则,即原则上按照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其他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海洋公园等)--省级风景名胜区-其他省级自然保护地的整合级序,编制整合优化方案。但各地可根据保护地主体价值和服务功能评价结果,确定自然保护地保留类型。保留国家公园、国家级或省级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风景、森林、湿地、地质、海洋)中的一个类别。二是科学划界。划定自然保护地边界时,应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结合山脉、河流、地貌单元、植被等自然边界以及生态廊道的连通性,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划定边界范围,应划尽划,避免生境破碎化。加强跨区域间边界的有序衔接,确保自然保护地布局合理、落地准确、边界清晰。按照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的要求,原则上原自然保护地范围应全部整合划入新的自然保护地范围;对原自然保护地周边区域,评估认为应划入自然保护地进行管控的,将其划入自然保护地保护范围内。三是科学分区。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按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进行划分;自然公园按严格管控区和合理利用区进行划分。

  (四)管控措施。一是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除满足国家特殊战略需要的有关活动外,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二是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一般控制区和自然公园严格管控区,除满足国家特殊战略需要的有关活动外,原则上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仅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三是自然公园合理利用区,除允许自然公园严格管控区开展的活动外,在不超过生态承载能力的前提下,还可以适度开展生态养殖、林下经济、生态休闲、科普宣教、森林康养,旅游设施建设等活动。

  (五)工作进度安排。一是调查评估阶段,时间为2020年1月-2020年12月;二是整合优化方案阶段,时间为2020年12月-2021年12月;三是推进实施阶段,时间为2022年1月-2023年1月;四是检查验收阶段,时间为2023年2月-2023年10月。

  (六)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狠抓工作落实;三是强化技术保障。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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